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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聘期3年 执行国家统一工资标准
稿源: 中国经济网  | 2009-03-19 09:30:12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8日讯 教育部2009年第5次新闻发布会向新闻界介绍2009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情况。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副司长宋永刚表示,特岗计划所需的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特岗教师聘期3年聘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宋永刚表示,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岗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今年四部委文件里特别规定了一条,为了发挥中央“特岗计划”的示范作用,希望各地采取类似的计划,招聘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从教。国家计划的名额将视各地实施国家“特岗计划”的情况以及实施地方“特岗计划”的情况进行分配。

  宋永刚表示,“特岗计划”有一项重要的政策,就是鼓励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于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各地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宋永刚说,今后城市、县镇中小学教师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和其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基层项目的服务期满人员。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