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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 政府给予社保补贴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3-19 12:54:03

  本报讯 就业保障,无疑是民生之本。我市将实施一系列积极就业政策,为求职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据了解,我市将积极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实施稳定就业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但恢复有望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2009年对已缴纳我市失业保险费的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分别按每人每月400元和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此外,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延续至今年底。今年起3年内,全市各类企业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后,按录用人数由同级财政提供为期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今明两年,全市将招聘3000名高校毕业生,1000名充实到山区、海岛等地区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1000名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1000名充实到学前教育机构工作。

  “万名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也将从今年起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每年至少承担1000名高校毕业生见习的政策资助和组织服务工作,并力争毕业生见习后就业率达到80%以上。本市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的生活补助。

  全市研发园区、留学生创业园等各类基地每年要新增安排2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补贴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来基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兴办的实体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和贴息、创业补贴和奖励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

  另外,重点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力度也将加大。从2009年起,原实施的宁波生源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月800元。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各高校将加强求职过程中的经济援助。(记者 蔡铁锋)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