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国土资源局昨天发布消息说,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调整宁波市三江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按照该通知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对三江片范围内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
该通知中所谓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此次区片综合地价的调整范围为:海曙区、江东区以及江北区甬江街道的永红、甄界、下江、包家、姚江、压赛、孔浦、路林、联成、双桥等10个行政村区域。
调整后,这些范围内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征收耕地和建设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965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43600元/亩、安置补助费52900元/亩;征收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825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1800元/亩、安置补助费26450元/亩。此外,通知明确规定,征收其它农用地、园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参照耕地的标准执行;征收林地,参照未利用地的标准执行。
通知还规定,在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施行前,征地补偿协议已经签订、征地补偿费按规定已经足额支付、土地征收已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被征土地补偿费用按调整前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