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这几天,刚买了一套二手房的邹小姐有些郁闷,市里1月份出台的新政策,个人买卖住房可退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但由于事先没有沟通好,退回的钱落到了房东口袋。昨天,她给本报帮办记者打来电话,提醒市民买房时要注意这个细节。
邹小姐告诉记者,她在去年年底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位于江北区锦绣江花的房子,70多平方米,价格是80万元。今年1月7日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正好市里出台了新政,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可以先征后退。邹小姐觉得很高兴,当时就缴纳了2项税费合计16000元。
邹小姐本来以为这笔钱既然是她缴纳的,那当然就应该返还给她。没想到的是,发票打出来后,她发现契税这张发票写着她的名字,退回的8000元钱也打到了她的账户上,但个人所得税那张却写着房东的名字,钱也就直接退给了房东。
“那时我心里就有点疑惑,但房产中介说就是这样的,个人所得税是要退给房东的。我当时没有针对这个问题和房东约定好,就匆匆忙忙交了钱。”现在回想起来,邹小姐有些后悔。
邹小姐说,事情到了现在这地步,她也只能怪自己当时对这方面的情况了解太少。她想借自己的亲身经历,提醒一下买卖二手房的市民,对退还的契税等费用最好在交易前有个明确的约定,以免双方发生不愉快的事情。(记者 胡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