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的应师傅问:我的一份快件被顺丰速运公司耽误了十来天才送到目的地,客户因此而退货,我还损失了五六万元利润的订单。这种“损失”,是否应该由快递公司承担?
宁波顺丰公司行政部金姓工作人员答复:经查询,应师傅快件延误原因是“面单”脱落,致使货物无法及时查找和送达,应师傅的情况属于快件延误,赔偿标准为免除本次300多元的服务费用。
宁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四海答复:快递公司与顾客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但目前一些快递公司执行的多是行业性标准。赔偿方面一般只对物件损坏、丢失这些“直接损失”的情况进行赔偿,而对时间延迟等造成的“间接损失”没有规定必须赔偿。像应师傅这种情况,在理论上也可以按照《合同法》来起诉公司违约,但针对赔偿金额的问题还是比较难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