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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医院"安家"4年多 医院将其告上法庭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3-20 08:04:19

  七旬老太医院“安家”

  既不是病人也不是医院员工,但70岁的王老太(化姓)却在镇海龙赛医院急诊科观察室内,“住”了4年多。

  王老太是北仑人,原来在龙赛医院从事陪护工作。据介绍,2004年左右,她受雇于病人住进了龙赛医院。可是病人出院后,老太太仍不肯走,从2004年11月至今一直滞留在医院里。

  去年5月28日,龙赛医院一纸诉状,将王老太告上北仑区人民法院,要求她搬离医院。

  该医院代理律师说,王老太经常与病人及其家属发生矛盾,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秩序。

  医院的几位护士同时向法官反映,4年来,王老太一直住在医院一楼的观察室里,倘有病人要住进,她就开口大骂,还拿东西顶住门。她还经常跑到外面骂人,脾气很大。

  老太为何要在医院“安家”?

  去年6月底,法院就此案第一次开庭,但王老太没有出现。为此,承办此案的法官曾到龙赛医院找过她。

  据办案法官介绍,王老太当时说,她曾被另一个陪护人员欺负,医院要给她主持公道。医院的护士也告诉法官,王老太和那个陪护为了抢生意发生矛盾后,曾执拗地认为医院包庇了对方,此后她就一直滞留在急诊科的观察室里,以医院为家,白天、晚上长期占用病床。

  老太患有精神分裂症

  法官与王老太聊天时,发现她思路有点混乱。王老太曾说,她已经死过三次,还指着柜子上几瓶娃哈哈果奶说,她不用吃饭,就吃这些“营养品”。

  为此,法官向医院的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建议对王老太进行精神鉴定。今年1月12日,宁波市康宁医院作出鉴定结论:王老太属于精神分裂症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院判老太搬离医院

  昨天,北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但作为监护人、代理人的王老太小女儿,没有到庭。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王老太不是龙赛医院的员工,两者也没有其他合同关系,医院没有义务为她提供居住条件。鉴于王老太已对医院的日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判令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从医院搬离。

  记者曾两次打电话,均未联系上王老太的小女儿。

  老太去处成了问题

  判决书已下,但如何让王老太回家仍是一个问题。

  据医院工作人员说,多年来他们也曾设法把老太太送回家,可没过两天,老太太又住了进来。医院也请王老太的家人来过,可老太太不肯回去。

  据法官介绍,王老太几十年前就离婚了,她有三个孩子,只有小女儿跟她过。根据当地风俗,原本的一家五口算是分成了两家人。当初跟前夫过的两个子女觉得不适合出面管这件事,而小女儿则表示,母亲不让她来管此事,她也不敢管。但她又表示,法院判决后,她并不反对把母亲接回家。

  子女赡养父母是义务

  据办案法官讲,此案中王老太的儿女放任老人长期住在医院,可以视作遗弃老人的行为。王老太虽然很早离异,但并不表示跟着父亲长大的孩子就不必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此外,子女声称是母亲自己不愿意离开医院,但是经鉴定,王老太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以她所说的话为依据。如果判决生效后王老太仍然无人赡养,可以追究其子女的法律责任。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