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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永丰西路长春路路口"指挥"交通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3-20 13:17:27

  本报讯 昨日上午,在海曙区永丰西路和长春路路口,一精神病人对着过往车辆一通瞎指挥,造成该路段交通混乱。直到110巡警将这名男子带离后,该路段才恢复畅通。

  上午9点半,记者经过现场,发现前方车辆出现堵塞。原来,马路中央站着一个中年男子,学着交警的样子,“指挥”着过往车辆及行人。这名男子上穿一件白色圆领汗衫,下着一条短裤,光着双脚。见有车过来,就上前敲车窗,大声呵斥司机,许多司机被他弄得措手不及。

  “他在这里‘指挥’了20多分钟。”一位过路市民告诉记者,这个男子上午9点以后一直在这里“指挥”交通。这个路口车辆和行人较多,让他这么一闹,越发拥挤了。围观市民向他喊话,可他一点也不受影响,转身、抬胳膊,学交警的动作还很标准。为了“请”走他,鼓楼派出所出动了六七名警察,费了好大一番口舌,才将他“请”到人行道上。

  民警介绍,类似这样的事情,这几天他们已经遇到了好几起。一位民警说,这个星期已经是第三次为了阻止精神病人肇事而出警了。“他还算好的,前天,有个武疯子在鼓楼闹事,不断袭击行人。”让民警为难的是,精神病人往往说不清楚家庭地址,民警难以送他们回家。眼前的这个男子也一样,幸好一位过路市民说,他曾经和这个男子在同一个厂子工作过,知道他有一个哥哥。记者离开时,民警正想办法联系该男子的哥哥。

  精神病人的监护责任应该由谁来担负?记者请教了律师。律师说,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这五种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记者 戴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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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