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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银行开发了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贷款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3-21 08:34:50

  本报讯(记者张 鹤 通讯员邓 伟)在彩虹服饰广场三楼有家彩虹水晶坊,店主洪勇波曾是名失业工人。近日,他接到就业管理部门的电话,让他去报销上一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专项贷款的利息。自2007年5月鄞州银行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共同签署《宁波市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小额担保专项贷款暂行办法》后,去年9月,双方再次携手扩大开办此项业务。从去年10月至今,鄞州银行共向47户发放贷款388万元。

  失业人员创业小额担保专项贷款是由市促进就业资金开发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给符合贷款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的小额政策性流动资金专项贷款。贷款人必须是持有失业证明,通过市、区劳动部门认定的创业班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过专家论证通过,已取得营业执照并担任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自主创业人员。专项贷款必须用于自主创业人员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单户贷款额度为2万至5万元,如果创业人员自己有房产抵押,贷款额度可以增加到10万元。专项贷款最长期限为1年。在归还专项贷款本息后,经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审核同意,允许续借2次;贷款利率为国家法定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先由贷款人支付,再由就业管理部门给予报销。

  据了解,目前凡户籍在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保税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开发区、高新园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向鄞州银行申请此项贷款,这让失业自主创业人员切实感受到了便利。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