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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过世留下存款丈夫去取时遭到拒绝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3-21 08:23:50

  妻子去世,留下1万元存款,家住翠中社区的贾先生去银行取钱,因为相关规定遭到拒绝。“明明是我的钱,为什么银行不让我取?”昨天,贾先生致电本报热线87270000。

  读者>>>

  银行为何不让我取钱

  贾先生和妻子王某于2007年5月15日登记结婚。贾先生说,王某和自己结婚前曾经有过一次婚姻,并育有子女,“但我们婚后,和她的家人没有任何联系。”

  贾先生的腿脚瘫痪,平时只能坐在椅子上,靠挪动椅子行动。

  贾先生说,2007年8月30日,他将自己攒下的1万元钱交给王某,让她存到离家不远的一家银行。存款当时用的是王某的身份证,事后,他记下了这张存单的账号和密码,但存单一直放在王某处。

  2008年7月,王某不幸因病过世。在处理完王某的丧事后,贾先生想起还有一张存单放在王某处,但一直没找到。

  贾先生前往当初存钱的营业网点办理了挂失手续。填写挂失单据时,贾先生发现单据上说如果要取钱,必须存款人本人来,“但我老婆已经去世,怎么可能取钱?”

  事后,贾先生多次找到该营业网点,并出示了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挂失单、妻子的死亡证明等材料,证明自己和王某之间的关系,希望能取走这1万元。

  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贾先生必须先到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手续,只有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他们才能支付这笔钱。

  贾先生说,为了领到这笔钱,他曾找过公证处,但一样没结果。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他,只有找到王某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才能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银行>>>

  不排除有其他继承人

  带着贾先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记者到该银行营业网点了解情况。

  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必须按规定办事,“至少从法律上说,这笔钱属于贾先生妻子的遗产,不排除存在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可能性。”

  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如果银行直接让贾先生领走存款,王女士的其他合法继承人上门来取钱,银行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该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业界普遍采取这种处理办法。

  对于贾先生的特殊情况,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只要贾先生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公证书,他们可以提供上门服务。

  公证处>>>

  必须找齐所有继承人

  记者找到天一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公证处只能凭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确认或核实,如果贾先生需要办理遗产公证,必须先联系好妻子王某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只有集齐所有资料,公证处才能上门为其进行财产公证。

  工作人员特别强调,在进行公证时,王某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必须全部到场,不能通过电话等通讯设备办理公证手续。

  贾先生说,妻子的老家在鄞州乡下,自己和那边的亲戚平时没联系,连她儿女现在身在何处都不知道,“加上我行动不便,压根没法出远门。”

  贾先生说,他曾想过通过司法途径拿回这笔钱,“但想想只有1万元存款,如果请律师,说不定还得自己贴钱。”

  记者 石承承

  实习生 单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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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蓄管理条例

  按照《储蓄管理条例》,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具体说来,若只有一个继承人,由其持公证书和持卡人的死亡证明,连同继承人的身份证到银行卡的开户行办理支取手续;如继承人是多人,所有的继承人推荐一名继承人去银行办理,并在公证部门办一份所有继承人签名的由一名代表办理支取的公证书后,再连同持卡人的死亡证明、支取代表人身份证到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