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美星)从下月开始,我市液化石油气将全部实行市场定价,延续了十几年的“计划气”将退出历史舞台。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从4月1日起我市实施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将特定用户液化石油气价格与市场价格并轨,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差额作价办法,管道液化石油气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成本一年测定一次。
改革后,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供气范围内的特定用户瓶装及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并轨。特定用户是指使用“计划气”并享受价格优惠政策的用户。自上世纪80年代末,为更好地发展宁波城市燃气,部分宁波市民本着自愿原则通过缴纳液化气使用权费成为液化气的特定用户。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老三区和镇海区共有液化气特定用户161012户,而缴纳过液化气使用权费的用户有108201户。
自4月1日开始,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向特定用户清退液化使用权购买费。
改革后,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将改变以往的差率作价办法,实行差额作价办法。海曙、江东、江北、大榭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营企业应当在原气进价(含税)基础上,加不超过每瓶10元的进销差价,合理确定销售价格。
管道液化石油气实行政府定价,2009年度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的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气每立方米12元;非居民生活用气每立方米16元。政府将对管道液化石油气经营成本每年测定一次,如年度经营成本同比超过±10%,再作适当调整。
领取使用权费需办哪些手续?
从4月1日起,10万多户特定用户可向兴光公司领取使用权费。领取使用权费需要哪些手续?该到哪里去办理?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
需凭用户卡和身份证
用户办理使用权费清退需要哪些资料?兴光燃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金醒群介绍,瓶装个人用户凭使用权费收据、瓶装用户卡(或用户证)、开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使用权费。若办理使用权费领取手续的不是开户户主本人,则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管道液化气用户(包括已改用天然气的用户)凭使用权费收据、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开户户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使用权费。若办理使用权费领取手续的不是开户户主本人,则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集体用户凭使用权费收据、瓶装用户卡(或用户证)、单位介绍信、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使用权费。
具体领取程序
如果是不再使用瓶装液化气的个人用户,先就近将钢瓶(包括一户多瓶用户的全部钢瓶)送至液化气退瓶点退瓶后,凭退瓶单及其他所需凭证资料至使用权费领取办理点领取使用权费(按照用户缴纳额度全额领取,不计息)。要注意的是,退至液化气各退瓶点的钢瓶须为兴光公司专属YSP钢瓶。
如果是需继续使用瓶装液化气的个人用户,领取使用权费时无需退还钢瓶,缴纳100元钢瓶押金(待退瓶后可全额退还)后,凭所需凭证资料至使用权费领取办理点领取使用权费(按照用户缴纳额度全额领取,不计息)。
管道液化气用户可凭所需凭证资料至兴光公司客服中心南镇安街办理处领取使用权费(按照用户缴纳额度全额领取,不计息)。
集体缴纳使用权费的用户由单位办理使用权费的领取,各单位自4月1日后可直接至兴光公司客服中心南镇安街办理处登记领取事宜。不再使用瓶装气的用户退还钢瓶,继续使用瓶装气的用户每户缴纳100元钢瓶押金(待退瓶后可全额退还),再由单位集体办理领取使用权费手续(按照用户缴纳额度全额领取,不计息)。对单位已合并、破产、更名的先行登记,再约定办理时间。
资料不全也可办理
如果无法提供齐全资料的用户,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将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市区特定用户(除原镇海煤气公司特定用户)遗失使用权费收据,但能够提供开户户主身份证原件和瓶装用户卡(或用户证,管道液化气用户能够提供房产证),经兴光公司核实后办理使用权费收据挂失手续,并领取使用权费。
镇海特定用户(原镇海煤气公司特定用户)遗失使用权费收据,但能够提供开户户主身份证原件和瓶装用户卡(或用户证),先行登记,经核实后在2009年8月1日以后办理使用权费领取手续。
2.特定用户遗失瓶装用户卡(或用户证),但能够提供使用权费收据和开户户主身份证原件,经兴光公司核实后可领取使用权费。若需继续使用瓶装气,用户可补办用户卡(或用户证)。
3.开户户主已死亡,但承办人能够提供使用权费收据及用户卡(或用户证,管道液化气用户为房产证),承办人可到派出所(或户籍中心)开具相关证明(证明上需注明原开户用户本人已死亡,与领取使用权费承办人的直系亲属关系),承办人可凭证明、使用权费收据、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用户卡(或用户证,管道液化气用户为房产证)领取使用权费。
4.若用户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已变更(不包括身份证号码升位),用户须至派出所(或户籍中心)办理更改姓名、证件号码的相关证明,并凭证明和其他所需凭证资料领取使用权费。
5.无法提供户主身份证原件,但有法院判决书(或公证处公证书)明确载明使用权费归属的,可凭判决书(或公证处公证书)和其他所需凭证资料领取使用权费。
6.其他资料不齐全的情况先行登记,用户补办相关手续,并经兴光公司核实后领取使用权费。
领取地点和时间
为减少用户集中领取造成的排队等候时间,根据用户卡号前两位数的号码进行顺序安排。从4月1日起,特定用户可根据用户卡号编号的顺序及办理时间领取使用权费。如果是资料不齐也不能凭其他资料领取的用户,根据用户卡编号在对应的办理时间段内办理登记手续,经核实后统一在2009年8月1日以后办理使用权费领取手续。
使用权费的领取不设时间限制,各类用户自该类用户办理时间开始后,全年均可办理使用权费领取(交通银行各网点办理时间至2009年8月31日止)。
领取了使用权费后,仍是兴光公司用户,供气是有保障的,供应的方式不变,只是价格与市场价并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