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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可以免记分
稿源: 余姚日报  | 2009-03-21 09:27:59

  余姚新闻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交警大队了解到,去年12月18日以前被电子警察拍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果还没有去处理,就要罚款加记分了,因为90天的期限已到。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如果有被电子警察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只要在90天内去接受处理,就不会被记分。

  去年12月,交警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出台了十项服务群众的措施,其中有一项为:对交通技术监控等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除外),在违法行为发生后,90天之内前去接受处罚的,只要依法缴纳罚款,驾驶证不会被记分。这些交通违法记录仅限于电子警察等监控设备拍摄的,交警现场查获的和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都不包括在内。这项措施已于去年12月19日起实行。

  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在行车的过程中千万不要违法,如果有违法行为,一定要及时接受处理。查询是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方式包括:登录www.nbjj.gov.cn网站;到交警部门的违法处理窗口;发送手机短信;拨打电话160。不过,后两项业务需付费。同时,交警提醒广大车主,如果购置车辆时登记的联系地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可凭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地址备案手续。 (刘文治)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