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崔小明 通讯员海 检)因一时贪念,抄表员用倒拨电表的手段盗窃国家电能,事发后逃亡10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前天,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陈某是宁波电业局用电管理所抄表员,负责对江北区甬江街道下辖的甄隘村、下江村等8个村的用电情况进行抄表记录、入册上报。1996年年底,甄隘村水电工徐某找到陈某,说村支书沈某希望陈某能帮忙偷电,少缴点电费。陈某想了想答应了。但他提出,村里少交的那部分电费,要拿出1/3到1/4给他。在向同事借来封印钳后,陈某和徐某一起,两次将村里的电表倒拨,在1996年年底到1997年一年多的时间里共窃取国家电能价值15万余元。陈某获得好处费5万元,沈某、徐某分别分得1万元和8000元。尝到甜头的陈某从1997年年底至1998年上半年,分两次为下江村倒拨电表,并从中收取好处费3000元。1998年沈某因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落网,使这一秘密浮出水面。陈某得知事情败露后逃跑。这一跑就是十年,2007年11月,他以为时过境迁可以回宁波了,没想到回来不久后就被抓住了。
3月16日、19日,海曙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沈某各有期徒刑10年,因为有自首、立功情节,徐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