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量迪 通讯员诸鸿军)徐某因在小河里非法进行电捕鱼,被正在巡逻的渔政执法人员查获后抗拒执法,前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天。
3月16日下午2时许,徐某在余姚市丈亭镇61省道附近某印染厂旁的小河里利用电瓶、电子捕鱼器进行电捕鱼,被正在巡逻的余姚市渔政管理站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徐某被查获后,不仅拒绝配合工作,还不时用语言威胁执法人员,甚至采用推扯、掐脖等手段抗拒执法。在多次劝说和警告仍无效情况下,渔政执法人员向当地警方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将徐某带至丈亭派出所接受处理。余姚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对此,渔政管理部门特别提醒:非法电捕鱼对渔业资源造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一旦被查获,将视情节被处以5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就余姚地区来说,渔政部门已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希望广大市民提高渔业资源的保护意识,勿图一己之利而做出违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