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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购家电下乡产品可享财政补贴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3-22 12:02:26

  本报讯 本月26日,我市“家电下乡”启动仪式将在宁海潘天寿广场举行,这标志着我市的农村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可以开始享受财政补贴了。这是记者昨天从市贸易、财政部门了解到的信息。

  2009年2月1日,“家电下乡”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家电下乡财政补贴104亿元,将拉动9200亿元农村消费市场。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电脑、空调、微波炉、热水器、电磁炉,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根据农民消费水平和消费需求,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电冰箱(含冷柜)单价不超过25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

  据市财政局有关人士介绍,我市农民可凭本人身份证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应在农民购买下乡产品后三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农民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

  乡级财政部门初核后,报县(市)区财政部门,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民储蓄账户上。

  农民申领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时,需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原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为了便于农民更好地识别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专门制定了统一的家电下乡销售门店标识,要求销售网点在明显位置悬挂,并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  (记者 周晖)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