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军 通讯员谢 颖)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迄今我市标的额最大的一起涉外商事诉讼案,涉案金额共计1.067亿元。
这是一起由复杂的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原告为专业生产钢管的宁波海顿经贸有限公司(简称海顿公司),被告为宁波俊明金属压延有限公司(简称俊明公司)、天津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轧一钢铁)等五家企业,其中俊明公司等三家为外商独资企业。
2008年3月19日,海顿公司与俊明公司、轧一钢铁等五家企业签订了一份协议,大致内容为:一、海顿公司将一价值6027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俊明公司;二、俊明公司委托海顿公司,并以海顿公司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购货合同,购买俊明公司生产所需的各种原材料,货款由海顿公司代为支付;三、在海顿公司代付购货款之前,俊明公司需先向海顿公司支付5%的保证金,再支付余款;四、俊明公司以货款总额的1%向海顿公司支付一笔代理费。在这份协议中,轧一钢铁等四家企业的身份是担保者,如果俊明公司到时无法偿还海顿公司代为支付的购货款,它们将代为偿还。
此后,俊明公司先向海顿公司支付了3000万元的债权转让款,海顿公司也根据俊明公司的委托与第三方签订了购货合同,并代为支付了1.6亿余元的货款。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俊明公司的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在约定时间里只偿还了8527万元海顿公司代付的货款,余款再无力支付。
今年1月20日,海顿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俊明公司立即支付剩下的债权转让款3027万元、代为购货款7543万元、代理费100万元,三项合计共1.067亿元,海顿公司同时要求轧一钢铁等四家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向法院提出了对五被告财产进行保全的申请。
此时,俊明公司已陷入多起诉讼案,其名下的多数财产也被多家法院查封。市中院对俊明公司的情况作了进一步调查,发现其曾在象山投资了一个码头项目。根据有关规定,法院先对这个在建码头依法予以查封。
与此同时,法院还了解到一个重要情况:某上市公司正与俊明公司洽谈对这个码头的收购,双方初步确定的收购价格为数亿元。
按照一般的处理方法,法院可对已被查封的码头进行拍卖,然后将拍卖所得用于偿还债务。但该案合议庭的几位法官意识到,如果这样简单地处理,该上市公司将被迫放弃对码头的收购,而码头的拍卖价格肯定会大大低于原先的收购价,这样的结果无论对于包括海顿公司在内的债权人,还是对被告俊明公司来说都是极为不利的。
为更加稳妥地处理此案,避免出现涉诉企业连环破产倒闭的恶性结果,合议庭庭长和办案法官通过反复研究,确立了通过协议解决纠纷的审案原则,并研究了好几套相应的方案。法官多次召集原、被告进行协商,力促双方和解。同时,合议庭还作出承诺,由法院出面与该上市公司沟通,鼓励码头收购案继续进行。
近日,在法院的努力下,原、被告终于就这起涉及到多方利益的纠纷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俊明公司同意以出售码头所获得的款项优先用于偿还原告海顿公司的债权,双方继续进行业务上的合作,海顿公司则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