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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政府文件不超过5000字 讲话最长90分钟
稿源: 广州日报  | 2009-03-23 12:53:15

  近日,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作出规定,就切实精简文件、会议和省直议事协调机构分别提出明确要求。

  规定要求,一要切实精简文件。严格控制发文规格,能以电报、会议纪要、批复、信息等形式印发,及已开会作出明确部署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凡已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得层层发文转发;凡属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由部门自行发文。

  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文件篇幅,提出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每个文件不超过5000字;各地各部门报送省委或省委、省政府的请示、报告不超过3000字。严格文件审核报批程序,重申除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严格控制文件发送范围,根据文件内容和需要确定发文份数。提高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信息化水平,非涉密事项,凡能通过当面协商、电话、传真或内部办公系统、政务信息系统传输等便捷方式处理的,一般不印发纸质文件。

  二要切实精简会议。严格会议报批手续,强调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性会议,实行年度会议计划。未列入省委、省政府年度会议计划但又确需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全省性会议的统筹协调,严格控制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集中到省参加会议,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一律不得召开全省性会议。严格控制会议规格,强调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性会议一般只开至地级以上市。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会期,切实减少陪会人员数量,强调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严格控制会议程序,尽量开短会,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其他领导同志的讲话不超过1个小时,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半小时。严格控制会议地点,全省性会议一般安排在广州市举行。严格控制会议开支,各种会议一律不发放纪念品,减少印发会议材料和简报。严格规范会议报道,对会议报道的内容和时间要求作了限制。

  三要切实精简省直议事协调机构。经对现有的113个省直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精简,共保留省直议事协调机构62个,撤销51个,精简接近一半。

  规定强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文件、会议比2008年减少四分之一,议事协调机构比2008年减少一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强督促检查,并于每年年底通报有关落实情况,对遵守通知精神的予以表扬,对违反通知精神的予以批评。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