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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消费优惠券”第二轮今可领取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3-24 08:14:06

  自3月3日起,本报首轮“楼市消费优惠券”开始正式申领并发放,短短一周,就有500余位读者领取了消费券,共发放消费券800余张,价值总额400多万元。为了满足更多购房者的需求,目前,新的消费券正在加印中,第二批参加活动的楼盘也已确定,广博阳光丽园入选第二轮楼盘。热线87682181继续开通。

  今天起,市民可以到宁波日报报业集团一楼东南商报广告部领取第二轮“楼市消费优惠券”,并前往广博阳光丽园楼盘售楼处选房,议定价格,享受所有优惠后,再出示“消费券”,直接抵扣总房款。第二轮“东南商报楼市消费优惠券”单张面值依然设定为5000元,只限于在参与第二轮活动的广博阳光丽园售楼处抵扣使用。每张消费券采取实名使用制,读者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消费券上签写实名后领取。

  此外,领取首批消费券还未使用的读者,请尽快与意向购买楼盘的售楼处联系,以免过期失效。

  第二轮“楼市消费优惠券”使用须知:对广博阳光丽园楼盘有购买意向的读者,今天起可以到宁波日报报业集团一楼东南商报广告部领取“楼市消费优惠券”,本报根据读者所填表格与购房者对房屋总价的要求,对应发放一定比例的消费券。

  读者在购房当日,持本人身份证和写有本人姓名的消费券至指定楼盘售楼处。房产公司通过核对领取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确认消费券的有效性和使用者的资格。和开发商谈妥可以享受的一般折扣后,再出示消费券,直接抵扣部分应付款。在活动开始前已递交定金的客户不在本次活动范围内。除非有意购买新的房源。有关楼盘自行设定消费券的单套房屋抵扣最高限额(详见《东南商报》及房产商在售楼处贴的公告,并以上述公告为准)。

  消费券有一定使用期限,使用期限由参加活动的房产公司决定并公告。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