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师傅就是在这儿差点挨刀的。记者 戎美容 摄
昨天早上6点多,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发行员高师傅在江东朝晖社区送报纸时,空中突然掉下一把铮亮的菜刀,落在他脚边。
“又是这里,前年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我真想对楼上的居民说一句: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我不是每次都这样走运的!”高师傅气愤地说。
事例一>>>
菜刀离脚不到半米
昨天,记者与高师傅一起来到江东惊驾路221弄1-3号。这是一幢7层老民房,几乎每个窗口装了防盗窗,一些窗户上放置着杂物,如木板、塑料瓶、花盆等。
“我数过了,最有嫌疑的有14户人家,我不可能一家家跑去问。”高师傅说,这把不锈钢菜刀就掉在离他脚不到0.5米的地方。
“太近了。”高师傅说,当时自己被吓傻了,十几秒后才抬头看居民楼,但没什么发现。后来,他想起前年也在这里遇到过“菜刀坠落事件”,那次是在下午。
“如果是故意扔的,就太可怕了。如果是放在防盗窗上掉下来的,也不能原谅,砸到人可怎么办啊!”高师傅心有余悸。
事例二>>>
垃圾砸下汽车挂彩
无独有偶,3月12日晚上夏女士遇到了类似事情。当晚7点50分,她驾车接女儿回家,途经青林湾小区旁的青林湾街时,天下突然砸下一袋垃圾,垃圾里有酒瓶等重物,把汽车后挡风玻璃右侧破出一个大洞。
“当时我女儿就坐在副驾驶室,她才8岁大,幸亏不是砸到前挡风玻璃的右侧!”夏女士告诉记者。
事后,夏女士立即报警。那是一幢7层住宅,民警赶到现场,拿着酒瓶盖(酒瓶已破碎)陪同夏女士对可能肇事的多户居民进行询问,并查看了每户人家的阳台及居室存放物品,但没有发现可疑情况。
民警查看了路面监控,结果只有夏女士开车经过、停车、下车的过程,没有拍到垃圾坠落和车子被砸的情况。民警表示,他们会追查下去。
夏女士告诉记者,她自己就是派出所民警,对法律还是比较懂的。如果证明那袋垃圾是有人故意扔的,造成她的私人财物损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以15日以下拘留;如果财物损失达到一定数量,肇事者就触犯刑法,构成损害公私财物罪;如果这种故意行为造成人员伤亡,就构成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
疑问>>>
社区、物业只能劝导?
记者随后走访了几个小区,发现高空坠物已成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一大难题。那么,小区物业和居委会有什么解决方案吗?
惊驾路221弄所属的朝晖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是老小区没有物业管理,他们也是第一听说出现这样的情况,他们会劝导1-3号楼居民,尽可能把这样的隐患降到最低。
其他小区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小区高空坠物比较难管理,关键还看居民个人素质。物业只能通过贴告示的方式,提醒高层住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特别注意花盆的摆放位置、阳台上物品悬挂的位置等。
记者了解到,2005年,上海海丽花园小区花费近50万元,安装了47个探头监测高空坠物。此前该小区曾多次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小区采取过多种措施,但收效甚微。自安装探头后,高空坠物现象大为减少。
我市物业公司是否可以效仿呢?接受采访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这种措施成本太高,而且高空坠物具有偶然性,没有必要。
记者 戎美容 张贻富 通讯员 郑一琦
律师说法
高空坠物造成伤害
索赔可分三种情况
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浙南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凌志认为,因高空坠物造成伤害的,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分3种情况:
1.建筑物脱落:只要不是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墙体脱落,受害人可以找开发商、建筑商索赔。而物业公司对建筑有维护的责任,没有尽到维护责任,也应作出相应赔偿。
2.花盆等住户的东西掉下:责任在于住户。如果能够锁定肇事者,不管是否出于故意,其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不能锁定肇事者,受害人可以告大楼里的所有住户,然后由每个住户举证,证实东西不是自己家的,如果证实不了,就要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3.广告牌坠落:主要是广告公司的责任,但物业公司没有管理好也难逃其责,受害人可以向这两家单位索赔。
相关案例
2001年9月27日清晨,十八冶建设公司第三公司职工蒋祥发,途经重庆市渝中区临江门16号文华大厦B座时,被一个从天而降的花盆击中头部,造成开放性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等,被鉴定为7级伤残。事发后,警方不能确定花盆的所有人。蒋祥发将文华大厦B座57户人家全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共计24万余元。
2003年9月10日,法院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进行了一审判决,其中7户人家经调查在事发当时,或空房、或安装了全封闭的防盗网,足以证明他们不具备花盆坠落的可能性,因此被排除,另50家住户因为不能排除自己有花盆坠落的可能性,被判决共同赔偿1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