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重病的保障期限调整为3年,慰问金给付标准从原来的“报单生效之日起满30天~90天为500元,满60天~89天为1000元”统一调整为1000元。
扩大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医疗慰问金范围,即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非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疾病,但属于《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保障办法》所列保障范围内的七类重大疾病之一的,可申请慰问金1000元。
凡参加医疗互助保障的在职职工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