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区县(市)  >  北仑
男子敲诈: 扔“枪”-丢萝卜-讨枪 -落网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3-25 08:53:49

庄 豪 绘

  本报讯(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桂凌 丁澍淼)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男子王某为了弄点钱花花,上演了一出“扔枪——丢萝卜——讨枪”的闹剧,最后还自投罗网。前天,北仑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没收他作案用的自制手枪。

  收到“手枪”和胡萝卜

  朱先生一家住在北仑大碶街道,平时做些废品收购生意。1月5日晚8时左右,他在院子里挑塑料废品,突然听到旁边传来“嘭”的一声,便走过去察看。由于当时天黑,院子里又乱,朱先生没发现异常。

  次日天还没亮,半梦半醒中,朱先生又听到院子里传来“嘭”一声响。早上7时左右,朱先生特地在院子里仔细查找,发现一个绿色的食品袋,袋里有一些胡萝卜和一张纸条。纸条上写着“东西收到后回信息”,还写有一个手机号码。

  再走两步,朱先生又发现一把“手枪”,枪口也塞着一张卷起的纸条,上面写着:“朋友,兄弟赌钱输光了,这把枪先押你处,你帮忙准备3000元钱,日后重谢,帮你摆平一切难事,愿意做朋友就马上回信息。”落款写的手机号码和前一张纸条相同,纸条背面还写明“这事不要说出来”。

  看着“手枪”、胡萝卜和纸条,朱先生啼笑皆非,又有点害怕,随后便到派出所报案。

  嫌疑人上门讨“手枪”

  经鉴别,这是一把自制手枪,没有杀伤力。警方初步了解到,朱先生平日待人和善,没有仇家,经济条件也不是很好,到底谁会敲诈他呢?正当民警调查时,一手“编导”这起敲诈勒索案的嫌疑人居然自己上门了。

  1月7日傍晚,一名40多岁的陌生男子突然跑进朱先生家里,操着一口浓重的山东口音说:“我是把枪扔到你院子的人,你们不用害怕,我现在不要钱了,把枪还我就行……”男子话刚说完,众人就上前擒住了他。

  “手枪”被人强卖而得

  经查,该男子姓王,山东人。说起这把自制手枪,王某还有一段“倒霉史”。去年的一天,他在山东一车站等车时遇到两个男子,一定要将一把铁质的“手枪”卖给他。当时,王某很害怕,就拿出身上所有的1800元钱买下了“枪”。买后,他便一直将“枪”带在身边。去年9月,王某来到北仑打工,做了几个月的废品收购生意。今年初,由于手头缺钱,他便用那把“枪”去敲诈朱先生。谁知又扔“枪”又扔萝卜,却依旧没等到想要的短信,自己花血本买的“枪”还白白“送”给了对方。王某决定上朱先生家,把“枪”要回来,谁知正好自投罗网。

  北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他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又能自愿认罪,故从轻处罚。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