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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私车上放弓弩 被高速民警收缴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3-25 08:53:48

民警依法收缴了弓弩。(周 琼 摄)

  本报讯(记者周 琼 通讯员冯 斌)“我压根不知道弓弩不可以携带!”当得知自己车上的十字弩属于违禁物品时,驾驶员殷某显得十分懊恼。

  昨天下午1时许,城市高速大队的民警在宁波东高速公路入口处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在一辆桑塔纳轿车上发现了一把钢制的十字弩,这把弩可以发射钢珠或钢制弩箭,具有一定的杀伤力。驾驶员殷某称,这把弩是他从朋友那里借来的,因为十分喜爱弓弩,他想拿来试玩一下。

  据了解,目前有不少年轻人都喜爱射击、射箭等运动,一些人还买来弓弩体验这一乐趣。去年一年间,仅仅在宁波东高速公路入口处,民警就收缴过钢弩、仿真枪等四十余件。

  弓弩虽然看上去好玩,但由于其具有枪支和管制刀具的部分功能和特性,极易给人体造成伤害,因此在我国属于国家管制的危险物品之一。公安部门一直将其列入治安管理的范围,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弓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对未经公安机关许可,非法携带弓弩的,也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