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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阳天,广场成了“晒被场”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3-25 08:53:48

    本报讯(记者 石承承 戎美容)碰到艳阳天,不少居民习惯把家里的衣物拿出来晒晒。近日,家住新都美地小区的沈女士给本报热线87270000打来电话说,自己母亲在小区广场散步时,差点被晒在绿化带上的毛巾绊倒。

  毛巾差点绊倒老人

  沈女士的母亲刚动完手术,事发当天阳光明媚,于是沈女士搀扶母亲一起到小区广场上散步,呼吸新鲜空气。

  经过广场一旁的水池时,沈女士的母亲脚底突然滑了一下。

  “幸好我及时扶住她,不然摔倒了,伤口裂开可怎么办?”沈女士低头一看,一条湿漉漉的咖啡色毛巾正好绊在母亲脚下,“周围草坪上晒了20多条毛巾,一旁景观水池的鹅卵石上也晒了不少绒垫子,可能是附近宾馆的。”

  沈女士还留意到,广场附近的绿化带已被居民晾晒的被子占据,“干脆改名被子小区好了。”

  记者联系了新都美地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是居民觉得自家阳台太小,有时采光不好,晾晒被子不方便,所以拿到绿化带上晒,“的确给其他居民的出行带来不便,也影响了小区形象。”

  工作人员说,他们曾劝阻过这些占用公共场所晾晒衣物的居民,“但效果不理想,反而还激化了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

  晒被难困扰居民

  不过,记者采访发现,晒被难也困扰着不少居民。

  居民王女士向记者“诉苦”说,她家住在一楼,楼间距比较窄,加上楼层低采光不好,平时晾衣服都不敢多晾,否则干得慢,还容易产生怪味,晒被子更成了麻烦,如果只在阳台上晒,“总感觉不干净。”

  也有部分居民反映,现在有些新建小区建造时为保证外观统一整洁,不允许居民把东西晒到阳台外面,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不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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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

  根据浙江省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违反规定的,应责令其改正。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