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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将货款转入陌生账户及时申请方保全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3-25 12:57:56

  本报讯 昨日,镇海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案件。因他人转账失误而获得6万余元的蒋某被判令还钱,转账失误人傅某因及时对蒋某账户申请了诉讼保全而未遭财产损失。

  傅某是外地生意人,他因跟周某有业务往来,几个月前通过农行的“电话银行转账宝”,将一笔6万余元的货款支付给周某。但他没注意到自己操作失误,将6万余元转入另一个与周某账号相近的账户中了。他完成转账的当天,周某回复说并未收到货款,他不由得慌起来,到银行一查,才知自己电话转账有误,再一查得知到账的账户是蒋某在镇海农行开立的。

  傅某急忙赶到镇海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蒋某返还6万余元。由于担心转入蒋某账户中的这些款项被提取,傅某还申请了诉讼保全。估计蒋某也没发现自己账户中多了存款,6万余元被及时冻结。因蒋某去向不明,法院以公告形式送达起诉书。法院开庭时,蒋某未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判。法院根据傅某提交的证据,确认他曾汇款给蒋某,而傅某与蒋某之间并无经济往来,蒋某取得此款因傅某失误所致,属于没有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法院判决蒋某应返还不当得利,这就意味着傅某可从蒋某账户中获得退款了。

  办案法官提醒,在银行转账,务必仔细确认对方账号,并核对对方账户的开户人姓名。一旦发现有误,应及时申请法院采取诉前或诉讼保全措施,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卓黎黎)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