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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下发油价上调通知 93号调至5.17元/升
稿源: 浙江在线  | 2009-03-25 12:42:57

   国家发展改革委24日宣布,鉴于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升,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自3月25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90元和180元。

  今天晚上11时许,浙江省物价局下发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从2009年3月25日零时起,全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90元、18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应提高。

  根据通知,90号汽油调至4.82元/升、93号汽油调至5.17元/升、97号汽油5.47元/升、0号柴油调至4.96元/升、-10号柴油调至5.26元/升,与之前的油价相比,分别上调了0.21元/升、0.23元/升、0.24元/升、0.15元/升和0.17元/升。

  通知上说,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根据通知,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倒扣3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