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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又一突破 省委常委会首次票决干部
稿源: 浙江在线  | 2009-03-26 09:09:06

  已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党委常委会任用干部实行票决制

  浙江在线杭州3月25日讯(记者 叶海)今天上午,十二届省委常委会第72次会议首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56名拟任干部人选。至此,浙江省、市、县(市、区)三级党委常委会已全面实现干部任用无记名投票表决。

  根据此前省委常委会通过的《省委常委会讨论任用省委管理干部实行票决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提交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省管干部人选一般都要列入票决范围。省委常委会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可等额票决,也可差额票决。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在干部任用决定环节不断创新,逐步完善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最早尝试在干部任用中实行票决制的是台州市椒江区委,他们早在1988年就开始对区委管理的干部任免全部实行票决。2004年,我省全面试行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任用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截至2008年,全省各级党委共进行常委会票决647次,票决干部12716名,其中否决5名,暂缓表决40名。

  票决制带来什么变化?温州某县一位常委对此深有感受。他表示,在“票决制”中,“一把手”同其他常委是“平等”的,只享有一票的权利。“票决制”可以有效防止少数人说了算,如实体现自己的意愿。

  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党委常委会实行票决制,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每个常委在用人问题上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平等行使自己手中一票的权力;有利于科学分解与制衡党委主要领导客观上掌握的过于集中的权力,真正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领导,发挥全体成员的智慧,在用人问题上做到科学决策;有利于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克服少数人说了算的弊端,堵塞“跑官要官”的路子,减少“带病提拔”现象,使用人机制从制度设计上更加公平;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委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