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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渡过期发票能否作为报销凭证?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3-26 13:09:34

  本报讯 “北仑梅山到郭巨的轮渡票上,竟然印着2008年12月底前使用有效。而现在已经是2009年3月,这样的发票我能拿到单位报销么?”前天,市民宋先生向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反映说。

  前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北仑上梅渡运站。该站办公室一名姓陈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我们的发票都是经过财税备案的,相关税都是付清的。现在这个发票是去年年底前没用完,今年就继续使用了,以前也是这样操作的。”至于这个过期发票能否作为报销凭证的问题,该工作人员明确向记者表示“可以报销”。

  随后,记者又致电市财税局发票管理办公室,一名姓张的工作人员就此明确表示,过期的发票是不可以继续使用的。至于该渡运站使用过期发票的事,属于违规行为,他们表示会联系北仑地税局发票管理处前去处理,立即停止使用废票。

  昨天,宋先生给记者来电说,北仑区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已经联系过他,并表示愿意收回原来的那张废票,给他换一张有效的发票。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