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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想无偿捐肾 联系多家医院遭婉拒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3-27 13:02:21

  本报讯 “我想无偿捐献自己的一个肾给急需的人,能帮我这个忙吗?”日前,一名男子给本报记者打来了电话,他说自己是认真的,却苦于找不到机构接受,也不知道该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这名男子还强调:“有人急需的话,我随时可以捐。”他说自己今年才40岁,身体健康,就是想做点好事。

  前天上午,记者带着疑问在江北庄桥采访了当事人李某。一见面,李某就主动递上了他的身份证,上面显示他叫李学义,是安徽阜阳人,现年40岁。

  为什么想到要无偿捐肾呢?李学义告诉记者,医学方面的事情他也不是很懂,在现实生活中他老家有个叔叔,1986年因为生病摘掉了一个肾,到现在都71岁了,还活得好好的。2004年他又在一本杂志上看到一篇文章,说人拿掉一个肾依然可以存活,而另一个肾还可以用于救人。“这不是很好吗?救人性命可是件大事啊。”李学义说,他当时就萌生了一个想捐肾的念头。

  2006年,李学义只身来宁波打工,有一次看到报上说,宁波正在筹建一个泌尿肾病医院,还介绍了许多有关肾病方面的知识,知道有许多尿毒症患者因等不到可供移植的肾源而遗憾地离世。他去年回家盖新房期间,李学义跟正读高中的大女儿提了自己想捐肾的想法,没想到大女儿不但没反对,还说他如果把这件事情做好了就是个壮举。所以在去年年底回到宁波后,李学义就打电话到宁波李惠利医院、第一医院和第二医院等询问,结果都遭到了拒绝。

  李学义再三跟记者保证说,自己真的就是想在有生之年做件有意义的好事,至于捐给谁,他只要求对方是个好人,是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仅此而已。

  记者就此事与市红十字会取得了联系。一位姓俞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目前市红十字会只接受遗体捐献,还没有接受活体捐赠器官的先例。那李学义能否去做个捐肾公证,或者直接与相关医院或者病人联系呢?答案是否定的。

  昨天,市公证处有位姓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从来没有给活体捐赠器官做过公证。宁波市泌尿肾病医院办公室一位姓谢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按照我国2007年开始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说得直接一点就是目前法律并不支持活体捐赠器官。宁波市红十字会、公证处和泌尿肾病医院的几位工作人员都提到,最主要的原因是这类活体捐献很容易产生纠纷,不好操作。

  延伸阅读

  今年2月,国家卫生部负责人曾指出,目前我国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超过100万人,而能进行器官移植的患者却仅有1万多人。为此,需要尽快建立器官捐赠体系。

  而《三湘都市报》2005年9月份曾有这样一则报道:常德有位病人叫罗先国,因尿毒症想自杀,结果有人主动愿意无偿捐肾给他,2005年9月13日,两人签订了一份《捐赠协议书》,并在常德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最后成功地进行了肾移植手术,手术后两人反应良好。(记者 王霞开)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