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区县(市)  >  象山
象山各中小学教师考核评定采用星级制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3-28 08:33:15

  本报讯(姚翔)为了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更好地调动每一位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让有真才实学的教师崭露头角,营造一支团结协作、励精图治、探索创新的师资队伍,日前,象山县各中小学积极开展星级教师评定活动。

  “星级教师”制度是该县教师考核的一项特色工作,学校管理者按一定的要求和比例,将教师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五个等级,星越多级别越高。教师依据考核办法自主提出申报,在学年末由学校考核组进行考核。星级教师考核分由主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主分占总分的90%,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表现、教学课时、公开教学、听评课、论文著作、课题研究等;附加分占总分的10%,主要考核教师的荣誉表彰、教学竞赛、指导青年老师、学习型团队、指导学生等情况。星级教师评定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对已被授予星级的教师,可在一学年后按实际情况重新申报,同时学校考核组每学年根据星级教师义务履行情况进行审核,对不合格的摘去称号或降至相应的等级,合格的继续保留。据了解,教师星级与绩效工资、职称评定、学习培训等直接挂钩。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