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区县(市)  >  余姚
保险公司工作失误消费者保险被终止
稿源: 余姚日报  | 2009-03-28 09:45:29

  余姚新闻网讯 禁不住保险业务员的极力推销,消费者席女士为其女儿投保了“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前两年业务员上门代收保险费,但此后便改为通过银行缴费,不料,因保险公司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席女士的保险合同被终止。近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圆满调解了一起保险纠纷。

  由于某保险公司余姚支公司业务员的极力推荐,家住南滨江路的席女士于2002年12月27日为其女儿傅某购买了一份“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当年和第二年的保险费该业务员都上门代收,但到了2005年年初,业务员告诉席女士,今后得通过工商银行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会负责从银行账户上扣款。席女士按照业务员的要求,从这年起每年都通过银行缴保险费,从没有间断过。今年年初,席女士给女儿换了个名字。2月15日,她到保险公司给女儿的保单改名,却被告知那张保单已经失效,并且终生退保。当即,她询问了那位业务员,业务员答复这是由于席女士2005年缴费不及时造成的。席女士仔细查看了银行的缴费记录单,她的缴费时间为2006年2月14日,而保单上的保险条款第九条明文规定,缴费宽限期为60天。这说明席女士缴费并未超过这个宽限期。业务员表示,目前唯一的办法是退保,以2005年终结之日至今共三年计算,退还保费1900余元。而席女士的三年所缴保险费为2541元,她当场表示反对。席女士质问业务员,既然保险公司早已终止了她的保险业务,为什么三年来一直没有通知她(包括口头通知)。业务员以席女士家电话号码变更、找不到她为由推卸责任。而事实上,席女士保单上登记的手机号码和联系地址均没有发生过变动。协商无果,席女士只好到市消保委投诉,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保费并加倍赔偿。

  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取证,证实情况属实。近日,消保委召集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公司除全额退还2541元保费外,再一次性补偿给席女士460元。 (余 商)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