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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连获省“平安市”又得“平安鼎”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4-01 08:25:40

  本报讯(记者崔小明)昨天,记者从全省建设“平安浙江”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市荣获2008年度浙江省“平安市”荣誉称号,这是我市第三次获此殊荣。为此,省委、省政府特别授予我市一座“平安鼎”。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巴音朝鲁,市委常委、副市长余红艺,市委常委、秘书长王剑波,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王惠敏,市政协副主席胡建岳出席了宁波分会场会议。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郭正伟在主会场介绍了我市建设“平安宁波”的经验。

  会上,我市及11个县(市)区全部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这是我市连续两年实现平安创建“满堂红”。

  据了解,2008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平安奥运”目标,扎实推进“平安宁波”建设。开展“干部进企业、服务促发展”活动,全市4000多名机关干部对口服务1.2万家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4700多件。深入实施“富民、育民、惠民、便民、健民、安民”六大民生工程,一大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得到有效化解。在城市社区、农村、企业和外来人口集中区域建立了“和谐促进员”队伍。全面启动了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截至2008年,全市投入建设资金11亿多元,其中社会资本2.4亿元,安装前端摄像机11万余个。去年,监控区域刑事发案数同比下降14.1%。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