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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组织未成年人行窃一名组织者昨被鄞州区检察院批捕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4-01 12:45:51

    本报讯 昨天,35岁的广东人邓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鄞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至此,一起由成年人组织未成年人行窃的案件浮出水面。而邓某交代,他不仅还有上家,而且在广东从事和他一样“营生”的人还有不少。

  检察机关昨天披露,去年11月中旬,邓某在广东一偏远地区找到5名未满14周岁的少年,以事成后分钱为诱饵,组织他们四处行窃,并很快来到宁波。

  在宁波的一周时间里,这些孩子在邓某的指导下,在多个小区盗窃了价值1万多元的财物。今年1月中旬,邓某又带了几名孩子来宁波行窃,在春节前返回。春节后,几个孩子刚到宁波,就被警方抓获了。前不久,四处流窜的邓某在长沙落网。

  承办此案的鄞州钟公庙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这些孩子均来自广东英德,有的还是在校生,来到宁波后,邓某为他们提供吃、住。在邓某的指导下,这些孩子挑选看上去较高档的小区下手,主要挑选笔记本电脑、摄像机、项链等贵重物品。

  当孩子们春节后第三次来宁波时,刚入住火车南站旁的一家小旅馆,就被早已布控的警方抓获。但令人惊讶的是,这次,邓某并没有同行。孩子们交代,是因为不满邓某太小气,分钱太少,这一次,是在其中一个孩子的带领下,向父母亲借了钱,自己坐长途汽车来宁波的。

  此后,警方根据孩子们的交代,得知了邓某的姓名,一查,广东地区叫这个名字的仅有一人,邓某立即被网上通缉,并最终在长沙落网。

  为什么操纵孩子行窃呢?根据对邓某的审讯,民警解释了其中的原因:一是孩子比较好控制;二是孩子个子小,出入小区不会被重视,保安往往会把他们当做学生;三是孩子灵活,攀爬钻窗能力强;四是能逃避制裁。孩子们因为年纪小,在这类案件中一般不会受到严厉制裁。抓获的这些孩子,在进行批评教育,并通知家人以后,民警通过救助站把他们送回了家。

  “像邓某这样的人不止一个。”民警告诉记者,根据邓某的交代,在广东,像他这样操纵未成年人行窃的人还有不少,邓某自己也有上家,每天开给他100元工资。记者了解到,去年10月,鄞州警方曾抓获过类似的行窃团伙。  (记者 姜恒 通讯员 袁晴 周时奋 沈晓红)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