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高速公路所限最高车速不是120公里/小时吗?我的车速才109公里/小时,为什么要处罚我?”宁海籍大货车驾驶人张某昨天在沈海高速公路慈城服务区被民警查处时一脸困惑。
昨天上午10时许,张某驾驶“浙BE3055”大货车从上海赶回宁海。因车上货物不多,又急着回家,他一路上保持较快的车速,车速一直在100公里/小时以上,但没超过120公里/小时。查处他的民警拿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来,对他细细解读:“高速公路上,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他这才明白,原来是自己一直以来没搞清楚法规。
而民警在检查中吃惊地发现,像张某这样糊里糊涂的驾驶员竟为数不少。两个小时的整治中,民警共查获了10辆超速行驶的大型货车和客车,只有1辆大型客车的驾驶员知道自己所驾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的最高限速为100公里/小时。
一辆标有“上海中达汽车公司”的超速大客车的驾驶员张某接受处罚时称,他们公司的所有驾驶员都不知道这一法律规定,高速公路上巡航定速都是110公里/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