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1日讯 (记者 廖小清)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于日前启动实施。
围绕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省政府新一轮机构改革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机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后,省政府将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副厅级)6个。
主要调整包括:
组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经济运行调节、工业行业管理和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职责、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省乡镇企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省中小企业局牌子。不再保留省经贸委、省信息产业厅、省乡镇企业局。
组建省商务厅。将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省经贸委的内贸管理和对外经济协调职责,整合划入省商务厅。不再保留省外经贸厅。
组建省能源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承担拟订能源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等职责。
组建省交通运输厅。将省交通厅的职责、省建设厅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省机场管理公司的全省民航机场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以外的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省人事厅的职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挂靠省人事厅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
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卫生厅管理。组建省环境保护厅。将省环境保护局职责划入省环境保护厅。不再保留省环保局。
将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组成部门,挂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将省广播电视局更名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省文化厅电影发行放映的市场监管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将省文物局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文化厅管理。
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新闻出版局挂省版权局牌子。
组建省政府研究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将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继续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挂省民防局牌子。
不再保留省打击走私和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其职责划入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