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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在职职工住院互助:缴费50元保一年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4-02 07:16:17

  本报讯(实习生蔡爱萍 记者汤碧琴 通讯员唐剑冬)我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政策作了较大调整,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将得到更多实惠。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获悉,新一轮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已经启动,参保工作将于4月底结束。

  在职职工住院互助:

  缴费50元保一年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缴费标准每人50元,保障期限为一年,即今年5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参保要求为:凡参加宁波市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按规定单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参加,参保人数必须在本单位参加医保职工总数80%以上。保障范围为:按基本医疗保险认定的、医保指定医院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费、自付和自负部分)。

  退休人员住院互助:

  缴费100元保一年

  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缴费标准每人100元,保障期限为一年。参保要求为:必须是享受宁波市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通过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会集体组织参保,参保人数不得低于本社区全部退休人员总数的60%;由原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由原单位集体组织参保,参保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全部退休人员总数的80%。保障范围和保障时间与上述相同。

  职工特种重病互助:

  缴费60元保三年

  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缴费标准每人60元,保障期限为三年(首次参保者执行90天免责期)。参保要求为:凡本市身体健康且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在职职工,由单位统一组织参加,参保人数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80%。保障范围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6种特种重病。

  女职工安康互助:

  缴费50元保四年

  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缴费标准每人50元,保障期限为四年(首次参保者执行90天免责期)。参保要求为:凡本市身体健康的在职女职工,由单位统一组织参加,参保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在职女职工总数的80%。保障范围为:乳腺癌、女性生殖器官癌症。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具体参保时间已经确定,其中直属、工业、财贸、建设、文卫、机关、教育、交通等工会的参保时间为4月10日以前;海曙、江东、江北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参保时间为4月13日至20日;20日以后为各社区的参保时间。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