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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4-02 07:29:03

  本报讯(记者汤碧琴)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的信息,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调整后的补助标准为: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0%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6%发给;其他人员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8%发给。同时,对于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人员,死亡后发给2000元丧葬费。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