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借屏蔽投诉信息敛财,省消委昨日澄清疑点“湖北3·15网站”已临时关闭
本报讯(记者王志新)上海《新闻晨报》报道“湖北消委被指借屏蔽投诉信息敛财”。昨日,省消委举行新闻通气会,澄清报道中的疑点。
据《新闻晨报》3月26日报道,3月15日前夕,某企业接到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电话,称该企业遭投诉。来电人员邀请该企业加入网站会员,随后传真消委函件及合作方案。函件中称,遭投诉企业若每年缴纳8000到2万元不等的会员费,“3·15”网站便可屏蔽与其有关的投诉信息。
省消委澄清三个疑点。
疑点一:函件是否伪造?
《新闻晨报》报道,在“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2009年)合作单位执行方案”附件中,诚信单位会员(会员费8000元/年)可享受9项回报,其中第三项为“在湖北‘3·15’总站首页消费者投诉栏中屏蔽消费者对企事业单位的不良投诉信息”。
省消委秘书长贾民乡说,省消委没有发函以屏蔽投诉企业信息为由吸收会员收取会费,所谓“执行方案”是伪造。省消委没有屏蔽投诉信息的软件和设备,不可能屏蔽企业的投诉信息。
疑点二:会费是否汇到工商局账户?
《新闻晨报》报道,自称网站工作人员的邓国喜反复强调:“钱都是统一汇到工商局的账户上。”
在省消委提供的入会协议附件中,收款单位: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开户账号:052101040009741,汇入行全称:农行东湖支行,行号:879078。
贾民乡说,网站经费自收自支,经济上与消委没有任何关系,更与工商局沾不上边。
疑点三:湖北3·15网站与省消委是何关系?
贾民乡解释说,省消委实行委员制,成员单位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事机构挂靠在省工商局。该会章程第8条规定: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而湖北3·15网站成立于1999年,是省消委唯一官方网站。创办采取合作方式,全部由合作方投资提供软硬件设施,网站经营“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维护和运作费用采取吸收会员单位收取会费解决,入会企业采取自愿原则。
贾民乡说,省消委只负责监督和管理网站的政策宣传,网站则免费宣传省消委的相关活动和工作动态,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开展消费维权知识教育,义务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服务。
媒体提问再质疑
省消委向媒体提供了两份“关于邀请诚信单位加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的会员函:一个是鄂消委2008年12号函,一个是《新闻晨报》记者提供的举报证据。前者联系电话为027—87274315、027-87317198,传真电话为027-87274315;后者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均为027-87211789。
此外,前者有份空白的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诚信单位”入会协议,并盖有网站公章,后者附有《新闻晨报》报道的“执行方案”附件,未盖章。
正版文件与被指造假文件对比,仅能证明联系电话被篡改过,且附件也仅仅是个空白的入会协议,引起媒体记者质疑:“省消委提供的正版函是否有造假嫌疑?”
贾民乡解释:省消委这份文件在省工商局档案室有保存记录,经得起相关部门检查。
“省消委与3·15网站是合作关系,难道没有合作协议?在经济上真没有往来?”面对媒体的质问,贾民乡解答:合作协议至今没有看到过,在他担任秘书长之前,听说省消委每年还倒贴网站2-3万元费用,他2006年接手后就没有资助过网站。
省消委的经费从何而来?贾民乡回答说,省消委实际工作人员12名,活动经费每年由省财政拨款20万元左右,省工商局每年资助一二十万元,其余的靠社会赞助解决,但是这个费用明显不够用。
湖北3·15网站临时关闭
事件发生后,省消委研究决定:临时关闭湖北3·15网站;组织专班调查事情真相;根据调查结果,按法律程序决定是否撤销湖北3·15网站。
贾民乡表示,省消委在这起事件中负有管理不善、监管不力责任,将认真吸取教训,查找问题,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维权和服务质量,更好为消费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