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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公布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涉及经济民生领域
稿源: 新华网  | 2009-04-02 07:44:55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中国政府网。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中国政府网即进行了改版,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相关法规文件等栏目,并实现了目录导航和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公众查阅、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国政府网不仅通过公布文件、发布消息、网上直播会议等形式公开有关政府信息,还组织在线访谈,邀请部门有关同志解读政策法规。

  (二)国务院公报。通过国务院公报公开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全年出版国务院公报36期,其中刊登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122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69件。公报发行的同时,其电子版也在中国政府网发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自2008年起扩大国务院公报赠阅范围,向县级以上档案馆赠送国务院公报,向省级档案馆和图书馆赠送国务院公报合订本(1995-2007)。目前,国务院公报的赠送范围已扩大至地方各级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全国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档案馆和图书馆。

  (三)其他渠道。通过中央主要媒体,如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以及新闻发布会、出版发行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信息。

  三、制度建设情况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国务院办公厅于2008年4月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另外,还制定了国办机关政府信息清理、保密审查办法等配套制度;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组织开发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方便了公众快捷地查阅、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指导培训情况

  为指导各级行政机关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逐步形成规范的全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参照国内外的有关做法和经验,结合国办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的实践,起草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多次召开座谈会,与地方和部门研究有关问题,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制订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和制度建设等工作。同时,注重加强培训工作。在条例施行前,举办了由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同志参加的贯彻施行条例专题研讨班。条例施行后,对各地贯彻条例情况开展多种方式的调查研究,先后进行了问卷调查和网上调查,还于2008年9月中下旬组成3个调研组赴10多个省区,以及多个国务院部门进行专题调研。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将继续利用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中央主要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布国务院重要决策和相关政策,为公众提供准确权威的政府信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和指导协调,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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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