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缴费标准每人50元,保障期限为一年,即今年5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参保要求为:凡参加宁波市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按规定单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参加,参保人数必须在本单位参加医保职工总数80%以上。保障范围为:按基本医疗保险认定的、医保指定医院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费、自付和自负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