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缴费标准每人100元,保障期限为一年。参保要求为:必须是享受宁波市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通过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会集体组织参保,参保人数不得低于本社区全部退休人员总数的60%;由原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由原单位集体组织参保,参保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全部退休人员总数的80%。保障范围和保障时间与上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