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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起省内交通罚单可在宁波处理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4-04 09:19:57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从4月7日起,交通违法信息全省联网,宁波车辆在省内其他地区的交通违法罚单可以在宁波处理了。

  据介绍,这些罚单都是交警部门采集录用的非现场违法(在现场违法被交警查获,一般都是现场处理),也不包括省高速交警总队管理的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这些违法信息本来就是全省联网的)。宁波牌照的车辆在省内各地的非现场交通违法,可以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也可以在宁波本地接受处理。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就必须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接受处理。

  交警部门特别提醒,这次录入全省联网的数据是2007年4月8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2007年4月8日以后在省内各地的交通违法信息全部可以查询到,而且必须到交警部门去接受处理,否则车辆年检就无法通过。

  根据有关规定,从今年4月8日起,3个月内来接受处罚的,依法缴纳罚款后,对驾驶证不予记分。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除外,这两种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缴纳罚款后还是要记分的。(张贻富 董富润)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