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出租车司机归还乘客遗留的钱物是理所应当的事,可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获悉,近期接连发生了两起出租车司机将乘客遗留的钱物占为己有的事情,在警方介入下,两名乘客才拿回失物。
3月30日,周小姐从海曙中央花园坐出租车到体育馆,将一只旅行箱忘在了出租车上,箱内财物价值2万元。周小姐先后求助电台、市公管处,均未有结果。随后她来到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出租车管理大队求助。周小姐下车时拿了发票,民警据此找到了出租车司机。司机一开始竭力否认,经民警再三教育才承认拿了旅行箱。
4月1日,分局出租车管理大队又接到一名乘客的求助。姚先生下出租车时将随身携带的小包忘在车上了,包内有23000元人民币、740美元以及一些重要的证件和资料。民警找到了司机,结果如出一辙。
处理这两起事件的何警官和俞警官说,归还失物不仅是出租车司机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而且拒不归还失物,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两位警官同时也提醒:乘坐出租车应带好随身物品,下车时记得索要发票。 (李锋 谢圆 陈定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