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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的消费环境存有多少安全隐患?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4-07 07:46:43

  商品或服务本身的质量问题往往会引起商家的广泛关注和重视,而诸如在餐馆摔倒、被玻璃门夹手、财物失窃等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却容易遭到忽视。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加强,消费环境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然而笔者调查获悉,我市服务业尚存不少安全隐患,一旦发生问题,将给消费者和商家都带来不利影响。

  消费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前不久,一名消费者在市区一家火锅店就餐,当他用餐完毕下楼时,被迎面上来手里端着高汤的服务员撞到,高汤顺势洒到他腿上,造成重度烫伤。消费者周某带着女儿到一家快餐店用餐,女儿却被餐馆的大门夹伤了脚。另一名消费者在我市某旅店内洗澡时,淋浴房的玻璃门突然倒塌破裂,使得其手、脚都被割伤。

  因经营场所设施不当、商家服务不到位等不安全消费环境引起的消费者权益受损事件时有发生。笔者从工商12315中心获悉,虽然因消费环境引起的投诉比例并不大,但数量却有不少,今年第一季度,仅消费者在服务行业“受伤”的投诉就有25起,此外还有财物失窃等投诉。

  消费者投诉的是已发生的安全事件,事实上,还有不少安全隐患虽未直接导致事故,却隐藏潜在风险。

  环境安全隐患影响买卖双方

  创建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是商家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它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从“消法”看,保障消费环境安全应该是经营者的义务,然而并非所有环境安全事故,消费者都能得到满意的赔偿。

  此外,有关法律法规程序也使消费者一时难以挽回损失。消费者经常反映的财物失窃是近年来消费环境安全的重要问题,但是因为有些失窃案已涉及到刑事案件,工商部门一般只有消费者证据明确、经营者存在明显过错时才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否则,按照我国司法程序的规定,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应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刑事案件若不能及时侦破,经营者和消费者在损失数额认定方面纠缠不清,作为弱势的消费者在很多方面难以拿出确切的证据,这样一来对消费者维权极为不利。

  消费者应加强自我防范

  对于经营餐饮、宾馆、停车场、娱乐场所等商家,有关部门建议其应重视消费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首先,商家对服务员要进行前期安全培训,树立责任意识。其次,商家应定期检查经营场所的安全设施,确保电源插头安全不漏电、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消防设备有效运行、遇到紧急情况时有相应数量的逃生通道和逃生线路标语;对于经营场所本身存在的一系列安全隐患,如地面湿滑或玻璃门窗容易误撞等,做好提示标语。

  消费者则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前往人多的地方用餐、购物时,要注意贵重物品的保管,不要轻易相信不熟的人并交由其保管,还要注意商家给出的设施警示或安全提示。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要及时向经营主管部门反映,并协助其调查。若无法解决,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求助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