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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黑车”接送"碰瓷"团伙 小伙被判刑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4-07 07:46:42

  中国宁波网讯 从最初的无知到后来的知情不报,开“黑车”的高某为“碰瓷”团伙提供接送,最终难逃法网。近日,北仑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5岁的高某是北仑人,他靠打工攒了一些钱,在父母帮助下,买了一辆红色的别克赛欧轿车。此后,高某开起了“黑车”。

  去年10月初,高某开“黑车”时,认识了一个叫“龙哥”的男子。由于谈得来,对方要了高某的手机号码,表示会“关照”他生意。从那以后,“龙哥”果然经常坐高某的“黑车”。频繁的来往中,高某又认识了“龙哥”的一对小夫妻朋友。

  渐渐地,高某发现“龙哥”用他车时,那对小夫妻经常会去坐“摩的”受伤,而“龙哥”就凶狠地向“摩的”司机索要赔偿,他也能从中“分一杯羹”。几次下来,高某意识到这是一个“碰瓷”团伙。但他害怕得罪“龙哥”,又想多做点生意,便继续接送他们。

  去年10月下旬的一个傍晚,高某再次为“龙哥”等人出车。那对小夫妻故伎重施,威胁一位摩托车车主李先生,逼对方载客。开到一个拐角处时,小夫妻突然故意用力,致使摩托车侧翻后压在丈夫的脚踝上。此时,高某开车赶到,“龙哥”等人跳下车冲了过去,要求把小夫妻送到医院。进医院后,这些人又拦住李先生,不让他查看详情,声称伤者伤势严重要转院,并索要1万元医药费。李先生让朋友送来4000元后才脱身,事后迅速报警。几天后,高某被抓获。

  据高某交代,由他参与接送的“碰瓷”骗局共有7次,其中4次成功。据其讲,“龙哥”等人每次向“摩的”司机要钱,都故意说要报警处理。一些非法营运的“摩的”司机怕被查到罚款,一般都选择私了赔钱。

  北仑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由于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又能自愿认罪,且已退还全部所得赃款,遂酌情从轻处罚。(通讯员桂 凌 记者沈孙晖)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