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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新医改亮点:全民医保将改变病无所医
稿源: 人民日报   | 2009-04-07 10:44:34

  重要目标

  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

  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医改的重要目标。

  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马进教授认为,所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指每个公民无论其性别、年龄、种族、职业、居住地、收入水平,都能平等地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主要通过国家确定若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或低收费向城乡居民提供来实现。

  根据新方案,从2009年开始,我国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中国人民大学王虎峰教授认为,公共卫生是一种公共产品,没有办法完全靠市场机制来获得,这就要求政府提供支持。当然,有一部分可以由政府机构来提供,有一部分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来实现。无论何种方式,均应由政府来埋单。

  北大医院院长刘玉村认为,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对各种健康危险因素进行早期控制和治疗,这是一种低投入、高效益的公共卫生策略。

  招标采购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让百姓吃上廉价药、安全药

  新医改方案指出,2009年初,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在《征求意见稿》中,基本药物“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而在新医改方案中,这一条改为“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取消了“定点生产”,意在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基本药物”的概念,是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卫生保健需求,具有足够数量,人民能够公平享有的药品。据介绍,1979年,我国开始引入“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于我国一直没有建立完整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政策,基本药物管理一直处于“有目录而无制度的状态”,群众基本用药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指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必须坚持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保障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用药需求,以有限的资源取得最大的健康效益。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得认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基本药物是救治生命的必需药物,而不仅仅是廉价药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和数量。实际上,百姓常见病的首选药物,既是高质量的,又是价格合理、数量充足的,而且报销比例会比较高。

  回归公益

  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

  公立医院改革是医改的重点,也是最大难点。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药补医”政策,导致公立医院盲目逐利,背离公益性。新医改方案指出,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

  新医改方案提出,通过实行药品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所谓药品差别加价,是指医院在销售药品的过程中,根据药品购进价格的高低,按照有差别的加价率加价销售,进价低的药品允许加价率高一些,进价高的药品加价率则要从低。所谓药事服务费,主要补偿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与销售药品的金额不直接挂钩。

  北京朝阳医院院长王辰认为,这意味着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回归。今后,我国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

  河南平顶山医疗集团总医院院长任文杰指出,新医改方案提出了很多新概念,例如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等。这些都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大课题,需要逐步探索和积累经验,以创新的思维开拓创新的制度。本报记者 白剑峰 王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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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