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申领专利资助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4-08 12:30:13

  中国宁波网讯昨天,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宁波市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出台。根据该《暂行办法》,本市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国外、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可以获得专利授权资助。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2万元

  专利授权资助申领的对象为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且有常住户籍的居民或固定住所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具体资助额度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0.2万元。在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6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每件资助2万元;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每件资助1万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同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按一件计。

  专利权人申领专利授权资助的,应当在所在地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团体登记证)、专利证书、宁波市涉外专利资助申请表。

  市专利示范企业可获得资助20万元

  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资助是指被确定为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后享有的资助。市专利示范企业可获得资助20万元;列入省级示范企业的,补足40万元;列入国家级试点企业的,补足50万元;列入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补足60万元。用于企业开展专利管理体系建设及专利保护等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科技型企业,符合市专利示范企业条件,可获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且可参加省级示范企业的申报,但不再享受上面所述省、市示范企业所列的资助。

  市专利示范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单位,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专利管理机构、专利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酬制度、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落实;企业在近3年中没有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近3年内拥有各类有效专利12件以上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且企业总销售额年增长20%以上。(卢科霞 吴彩虹潘美君)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