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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发布警示市民不要轻信违法广告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4-08 12:51:48

  中国宁波网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两则药品消费警示,提醒市民不要轻信违法广告。

  近期,陆续有市区居民反映,在部分小区信箱中发现有一种“药酒科学专刊”,里面专门发布“鹿茸参鞭酒”的广告。药监部门根据线索调查核实后确认,该宣传广告违法,提醒市民不要轻信或购买。首先,该宣传品为非法印刷品,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印发;其次,广告中标示的文号“烟台中亚药业生产的鹿茸参鞭酒鲁药广审(文)第2006110344”为过期文号;第三,该药品广告未按批准的内容进行宣传,严重夸大功能宣传,多处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存在误导消费的行为。

  近日,北仑药监部门在对隐形眼镜的日常检查中,发现了几种假冒产品。在其中一家经营企业店堂内,陈列有“福娃舒目眼睛护理液”(标示生产企业:济南咏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准文号:(2006)青卫监保健字第62012号)和“正大舒瞳雪山百草牌视清舒养液”(标示生产企业:陕西正大福瑞达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 (2006)青卫监保健字第65006号)等滴眼用产品,标示有功能主治。经查对,均未能从官方网站查实其批准的相关信息。为防止上述产品继续流通市场,甚至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当地药监部门已对上述产品作下柜处理,提醒区域内所有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在产品采购时坚决杜绝类似可疑产品,并同时告知市民,不要购买此类产品。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