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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支持创业 允许"零首付"注册
稿源: 宁波网  | 2009-04-08 15:22:50

新闻发布会现场

  浙江在线04月08日讯宁波市工商局于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并将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今天上午,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了具体情况。

  允许“零首付”注册公司

  从降低准入门槛,鼓励自主创业,催生更多的市场主体和稳定现有的市场主体出发,针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本市下岗职工首次创业,允许其“零首付”注册公司,允许确有合理原因无法按期出资的企业延长出资期限,减免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允许从事“远程经营”

  为缓解当前宁波普遍存在的经营场所瓶颈制约,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住宅商用,允许毕业两年之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自有或家庭所有的住宅内从事“远程经营”,允许企业集中办公、集中注册,允许无法提供合法证件的房屋在取得当地政府证明的条件下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放宽企业组建集团的条件

  针对具有改制、转制、重组等转型升级需要的企业所规定的帮扶措施。允许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新登记为有限公司时继续保留原有字号和行业用语,允许大型国资项目使用无字号的企业名称,放宽企业组建集团的条件,允许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若干意见》有利于提振企业和经营者的发展信心。从注册资本、经营场所、收费等方面对创业者提供了大量的优惠条件,大大降低了创业者的准入门槛和创业成本。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特。以往发展历程表明,越是企业经营困难的时候,往往越是深化企业改革、调整企业组织结构的最佳时机。《若干意见》通过进一步疏通企业改制、转制和重组渠道,放宽企业名称使用的限制,大幅降低企业组建集团的条件,积极支持企业综合运用兼并、收购、股权出资、合并和分立等方式开展改制、重组,必将有力地提高我市企业治理水平,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