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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新政降低创业门槛支持创业发展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4-09 07:54:50

  中国宁波网讯昨天上午,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工商局副局长林坚就“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创业发展”发布新闻。创建公司时,注册资本和营业场所要求进一步放宽成为本次新闻发布会亮点。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当前我市企业正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市工商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创业就业成本,疏通改制、转制、重组渠道三方面保企业、保增长,促发展、促和谐。据悉,《意见》的有效期为今年5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

  《意见》首次明文规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普通高校毕业生、本市下岗职工首次创业,投资设立股东两人以上、注册资本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允许确有合理原因无法按期出资的企业延长出资期限,最长可延至法定出资期限到期后一年。对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依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对于当前我市普遍存在的经营场所瓶颈制约,《意见》首次明文规定允许住宅房、拆迁规划区内的经营用房注册为企业住所。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项目以及存在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扰民的经营事项外,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允许城区住宅小区内的住宅用房由房产所有权人自用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并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对于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的,可以自有或家庭所有的住宅作为注册地从事远程经营,从事电子商务、创意设计、动漫设计、软件开发等服务业远程经营项目,营业期限不超过两年。此外,还允许商务楼宇内的服务业企业集中办公,经房产所有权人和承租企业一致同意,允许服务业企业在不可分割的同一间办公房内集中办公,同一间办公房内最多可注册5家企业,但是每家企业的办公面积一般不低于15平方米。

  另外,针对具有改制、转制、重组等转型升级需要的企业,我市还出台了帮扶措施:允许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新登记为有限公司时继续保留原有字号和行业用语,允许大型国资项目使用无字号的企业名称,放宽企业组建集团的条件,允许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新闻发布会上,对媒体广泛关注的住宅商用问题,林坚表示市工商局将出台实施细则,加大对在住宅房内办公企业的监管,同时保障投诉渠道畅通,以确保住宅区内其他居民的利益。

  (张燕 何星烨潘琴琴)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