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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休干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4-09 09:16:36

  中国宁波网讯(汤碧琴 蔡爱萍)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的信息,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市适当调整企业离休干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在普调的基础上,同时增发下列对象的困难补助费。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和曾获得省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离休干部,其遗属每月增发13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遗属每月增发180元;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遗属每月增发280元。另外,遗属系鳏寡孤独者每月还能增发60元。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