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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再次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稿源: 慈溪日报  | 2009-04-11 09:33:53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从市建设局了解到,自2009年3月25日起,我市再次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由家庭人均年收入7360元提高到家庭人均年收入11900元,这是继2008年后我市再次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开始于2005年7月,确定保障对象为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最低收入家庭;保障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租金补贴标准为浒山、宗汉、坎墩街道每户每月60元,其他镇每户每月40元。至2007年,我市42户最低收入家庭率先享受了保障。

  2008年,我市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同时,根据家庭收入状况不同,实行分类差别补贴:最低收入家庭是全额补贴,低收入家庭按规定标准的65%补贴。租金标准由市住房保障机构会同物价局根据上年度市场情况调查确定当年的标准并公布,2008年确定的标准为浒山、古塘、白沙路街道每户每平方米12元,其他镇(街道)每月每平方米8元。经测算,租金补贴标准提高了将近一倍。

  2009年3月底,在住房建筑面积准入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我市再次将保障对象扩大到了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的家庭,准入标准由家庭人均年收入7360元提高到家庭人均年收入11900元。

  截至目前,我市共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14万余元,已有125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受益。此次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后,将使我市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周克军 孙红宇 许雪玲)

【编辑:庄伊岚】